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11月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对外买平台、商户以及仓储过程都明确提出了明确的拒绝,让各方在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的责任更为明晰,以确保店内用户舌尖上的安全性。 《办法》规定劲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具备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写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专门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该对劲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展开审查,确保劲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写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现实。劲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在自己的加工操作者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该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性保持一致。另外,《办法》还拒绝,送餐人员应该维持个人卫生,用于安全性、有害的仓储容器,维持容器洗手,并定期展开清除消毒。
送餐人员应该比对仓储食品,确保仓储过程中食品不不受污染。 《办法》的实施,意味著店内行业将在较慢发展后逐步回归理性,更为侧重店内交易过程中产品的品质及安全性,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质量的提高。但业内人士也认为,接下来,除非签订独家协议,否则平台上的合规商户差异性并不大,导致店内平台商户同质化问题开始显出,这就拒绝店内商户在作好自查的同时大大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以提高与用户以及商户的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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